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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导手册汇编(一)2007-02-06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一、本表及附表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无论赢利或亏损都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在报送本表的同时,应报送相应的附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可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及其附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及附表中所称税法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及附表的账载金额是指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在相应报表、总帐、明细帐上的汇总或明细金额。
七、本表及附表的依法申报金额是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账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八、本表及附表的适用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在地区或所属行业适用的税率。
九、本表及附表的实际征收率是指在适用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在减免税期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十、本表及附表的账载金额与依法申报金额有明显差异的,企业应在备注栏简要说明。
十一、本表及附表用中文填写。
十二、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2、     征收管理码: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管理码。
3、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4、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
6、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类型和税务机关确认的相应代码填写。
7、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行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编制的《经济行业代码》(代码位数6位)填写。
8、     港澳台:企业应在此注明是港资、澳资、台资企业或非港澳台企业。
9、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10、银行帐号:填写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11、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填写A01表第1行第1、2栏数据。
12、主营业务成本:分别填写A02表第76行第1、2栏数据。
13、营业费用:分别填写A03表第25行第1、2栏数据。
14、管理费用:分别填写A03表第25行第4、5栏数据。
15、财务费用:分别填写A05表第12行第1、2栏数据。
16、主营业务利润(亏损)额:亏损以负数表示。
17、其他业务利润(亏损)额:填写A01表第3行第1、2栏数据分别减去A02表第77行第1、2栏数据后的数额,亏损以负数表示。
18、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填写A07表第25行第1、2栏数据。
19、其他损益净额:分别填写A08表第9行第1、2栏数据。
20、利润(亏损)总额:亏损以负数表示。
21、按规定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写A09表第6行第8栏数据。
22、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填写A11表第2行第2栏数据。
23、技术开发费税前加成扣除:填写A11表第1行第2栏数据。
24、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填写A10表第12行的合计数。
25、应纳地方所得税额: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填写A10表第16行的合计数。
26、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填写A10表第14行的合计数。
27、实际应纳地方所得税额: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填写A10表第18行的合计数。
28、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写A12表第15栏的合计数小于第6栏合计数的差额。
29、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经税务机关批准用于抵免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数额。
30、全年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填写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A1表)第18行数据。
31、全年预缴地方企业所得税额:填写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A1表)第19行数据。
3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填写A14表第13栏合计数。
3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补(退)地方所得税:填写A14表第18栏合计数。
  34、声明人签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名的,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同时附送授权证明。

营业收入表(A01)
一、本表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业务收入和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
二、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3、表中5、6、7行次仅适用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填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税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所列举的行业企业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性行业企业。
三、表中逻辑关系:4=1+3;7=5/(5+6)*100%。
四、表中第1行第1、2栏数据应与年度申报表(A类)第1行相关数据一致。

营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02)
一、本表主要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及其他业务支出情况。
二、企业可根据所属的行业填报本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企业主营业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可按本表所列行业分别填报。
三、本表第76行第1、2栏数据应与年度申报表(A类)第2行相关数据一致。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A03)
一、本表反映企业为销售商品以及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二、本表第25行第1、2、4、5栏数据应分别与年度申报表(A类)中第4、5行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相关数据一致。
三、本表主要项目填写如下:
1、福利费:填写企业按相关规定在提存三项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计提两项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外实际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支出。
2、退休保险基金:填写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基金:填写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4、总机构管理费:填写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
5、上缴管理费:填写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协会支付的管理费。
6、销售佣金或手续费:填写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佣金或手续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境外佣金,需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7、保险费:填写企业在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保险费用。
8、交际应酬费:填写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
9、税金及附加:填写可以列入费用的税金,如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等。
10、无形资产摊销的“依法申报金额”:填写A0301表第1行第3栏金额。
11、筹办费摊销:填写A0301表第8行第2、3栏金额。
12、坏账损失:企业税前列支的坏帐损失应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摊销情况表(A0301)
一、本表反映企业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摊销情况。
二、表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三、表中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四、表中原值:是指各项资产的历史成本。
五、表中账载金额、企业依法申报金额:均指各项资产本年摊销金额。
六、表中行次逻辑关系:1=2+3+4+5+6;7=8+9+10+11;13=1+7+12
七、本表第1行第3栏数据应与A03表第19行第5栏数据相一致。
八、本表第8行第2、3栏数据应与A03表第20行第4、5栏数据相一致。

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
一、本表反映企业本纳税年度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及折旧情况。
二、固定资产分类:企业可按税法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大类填写。
三、本年“增加”、“减少”填写企业在本纳税年度新投入使用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数额。
四、折旧方法中的“非直线法”包括“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企业采取“非直线法”计提折旧,应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财务费用情况表(A05)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收支情况。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失、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现金折扣及其他财务费用等。
二、表中利息支出、汇兑收益均指未扣除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前的数额。
三、表中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用负数表示。
四、表中行次逻辑关系:12=1+2+3+4+5+6+7+8+9+10+11。
五、本表第12行第1、2栏数据应与年度申报表(A类)第6行相关数据一致。。


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6)
一、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填报口径如下:
1、注册资本总额:填写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注册资本总额。
2、时间:按企业合同、章程上注明的入资时间分别填写。
3、应到位注册资本:填写合同约定的中外双方入资时间所规定的应到位的注册资本额。
4、已到位注册资本时间:按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中验明的中外方注册资本金实际已经到位时间填写.
5、已到位注册资本金额:按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中验明的实际已经到位的注册资本金填写,为中外方到位资本合计数。
6、外方已到位注册资本时间:按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中验明的注册资本金外方实际已经到位时间填写。
7、外方已到位注册资本金额:按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中验明的外方实际已经到位的注册资本金金额填写。
8、应到未到位注册资本:截至到本纳税年度末,企业合同、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与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之差额。
9、应到未到位天数:填写自注册资本应到位时间起至本纳税年度末止应到未到的累计天数。

营业外收支情况表(A07)
一、本表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的情况。
二、本表第25行第1、2数据应与年度申报表(A类)第9行相关数据一致。
三、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填写企业在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交易中取得的收益。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计税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
2、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损失、非常损失:填写企业固定资产盘亏或处置时发生的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民事诉讼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需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按税务机关批准数在税前扣除。
3、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填写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4、罚款、滞纳金支出:填写企业发生的各项罚款、滞纳金支出。企业违法经营和各项税收的罚金、罚款及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5、捐赠支出:填写企业发生的各项捐赠支出。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它损益明细表(A08)
一、本表反映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外的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情况。
二、表中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货币)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三、表中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助,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四、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企业当年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本表中以负数表示。
六、表中行次逻辑关系:9=1+7+8。
七、表中第9行第1、2栏数据应与年度申报表(A类)第10行相关数据一致。


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
一、本表是反映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在本年度弥补情况的情况表。凡以往年度有亏损并按税法规定应在本年度申报中反映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需填报本表。
二、表中第6行第8栏数据应与年度申报表(A类)第13行数据相一致。
三、本表各栏填写口径如下:"
1、年度:第一年至第五年,填写本纳税年度上溯前五年的年度,填写时依公历年度顺序填写。
2、亏损或盈利金额:填写依照税法规定调整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或盈利金额。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3、已弥补过的亏损额:填写每一年度当期亏损额用其以后四个年度盈利额弥补过的金额。
4、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填写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或未弥补完的亏损额需用本年度盈利额弥补的金额。该金额应小于或等于本年度实际盈利额。如本年度为亏损,则弥补额为零。
5、可结转下一年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填写按税法规定可结转到下一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


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A10)
一、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纳税的外国企业。
二、本表各行数字,除第1、2行外一律用正数表示。
三、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利润(亏损)额:填写各A1001表中相同适用税率机构的利润(亏损)总额的加总数,其合计数应与年度申报表(A类)第11行数据一致。
2、其它应税项目调增(减)额:填写各A1001表中相同适用税率机构的其它应税项目调增减额的加总数,其合计数应与年度申报表(A类)第12行数据一致。
3、弥补本年度不同税率机构的亏损弥补额:填写本年度盈利的机构弥补本年度不同税率的各机构的亏损额。当某些机构发生亏损,没有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可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
4、本年度亏损额被不同税率机构盈利弥补的亏损额:填写本年度亏损的机构被本年度盈利的不同税率的各机构弥补的亏损额。
5、依法结转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填写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既未被本机构弥补又未被其他机构弥补的亏损额。
6、以前年度弥补适用其他税率机构的亏损弥补额:填写以前年度盈利的机构弥补不同税率的各机构的亏损额。
7、以前年度被不同税率机构盈利弥补的亏损额:填写以前年度亏损的机构被其他盈利的不同税率的各机构弥补的亏损额。
8、技术开发费税前加成扣除合计数:填写A11表第1行第2栏数据。
9、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各机构盈亏相抵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各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机构,应当以该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机构抵亏的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10、按分配方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汇总(合并)申报企业不能合理地计算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应填写A1002表中的相应金额。
11、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2=9*11或12=10*11,其合计数应与主表A第18行金额一致。
12、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4=9*13或14=10*11,其合计数应与主表A第20行金额一致。
13、地方所得税适用税率:填写汇总纳税机构所在地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14、应纳地方所得税额:16=9*15或16=10*15,其合计数应与主表A第23行金额一致。
15、实际应纳地方所得税额:18=9*17或18=10*17,其合计数应与主表A第25行金额一致。


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情况表(A1001)
一、本表反映汇总(合并)企业各分支机构(包括总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经营情况。
二、企业境外分支机构不填报本表,自行附表说明。
三、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应同时报送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附送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的有关财务报表。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名称:填写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A1002)
一、本表适用于不能合理地计算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的汇总(合并)申报纳税企业。
二、企业在汇总、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其应纳税所得总额,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营业收入比例、成本和费用比例、资产比例、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数额的比例,在各营业机构之间合理分配。


其他应税项目调整明细表(A11)
一、本表反映企业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和其他应税项目的情况。已通过相应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及其他损益等项目下进行调整的,不在本表反映。
二、表中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技术开发费调整依法申报金额”填写按有关规定在所得税税前的加成扣除额。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时,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
三、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调增时,用正数表示;调减时,用负数表示。
1、接受的货币捐赠:是指纳税人接受的现金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是指纳税人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按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以及其它非货币资产向其它企业投资的,其资产投资认定的价格超过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债权人豁免的债务:是指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包括债务重组收益,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表中行次逻辑关系:2=3+4+5+6+7+8。
五、本表第1行第2栏金额与主表A表第15行数据相一致;第2行第2栏金额与A表第12行数据相一致。

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
一、本表适用于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已纳所得税后,在境内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计算抵免境外已纳所得税。
二、表中所列各项目,除本年度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外,均指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的金额。
三、表中本年度境外税额扣除限额按照分国不分项的方法计算。
四、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该栏中第一至第五年所填金额是指,自本年度向上追溯五年,截止上一纳税年度末的每年未扣除完的境外已纳所得税税款余额;“本年度”填写本年度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五、本年度应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填写本表第14栏或第6栏的数额,当第14栏数额>=第6栏数额时,则填写第6栏数额;当第14栏数额<第6栏数额时,则填写第15栏数额。
六、结转以后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表中“第二年”至“本年度”列填写按照税法规定,自本纳税年度向上追溯四年的截止本年度的每年未扣除完的境外已纳所得税税款的余额。应以第15项“本年度应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依次减去第一年、第二年直至本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后的余额,按可结转的年度依次填列。
七、当应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合计数小于本年度境外税额扣除限额时,即:当第15栏合计数小于第6栏合计数时,其差额就是企业本年度来源于境外所得应在中国境内补缴的所得税额。本表第15栏合计数小于第6栏合计数的差额应与A表第28行数据相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
一、本表是反映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年度申报表。
二、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单一业务往来的均应填报本表。
三、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中应填写的金额,均按实际收取或支付的货币金额单位填写,并应注明货币种类和单位。
五、本表需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报送期限。
七、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申报企业名称:填写申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3、申报企业编码:填写申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登记编码。
4、填表日期:填写本表的实际填报日期。
5、关联企业名称:填写关联企业在所在国注册登记的名称。
6、关联企业地址:填写关联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7、资本总额:填写关联企业注册资本额。
8、主营项目:一般应列举关联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一至三个项目。
9、申报企业负责人:填写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0、关联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关联类型:根据业务往来性质,分别按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和提供财产使用权等类型填写。
12、内容:填写某种类型下具体的业务往来项目。如提供劳务类型项目,具体内容如提供船舶维修劳务、设计咨询等。
13、日期:填写某项业务往来的具体起止日期。
14、数量:购销业务填写实际购或销商品(原料)数量;并按规格、型号不同区分,融通资金填写实际的融资借贷金额;提供劳务费填写实际的劳务费(月)日数╱人;转让财产填写实际的转让财产数量;提供财产使用权填写实际使用时间。
15、单位计价标准:填写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实际的单位价格或支付标准。
16、金额:填写企业与关联企业间某项业务往来实际收取或支付的总计金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B)
一、本表是反映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年度申报表。
二、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多项业务往来的均应填报本表。
三、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中应填写的金额,均按实际收取或支付的货币金额单位填写,并应注明货币种类和单位。
五、本表需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报送期限。
七、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申报企业名称:填写申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3、申报企业编码:填写申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登记编码。
4、填表日期:填写本表的实际填报日期。
5、关联企业名称:填写关联企业在所在国注册登记的名称。
6、关联企业地址:填写关联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7、资本总额:填写关联企业注册资本额。
8、主营项目:一般应列举关联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一至三个项目。
9、申报企业负责人:填写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0、关联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关联类型:根据业务往来性质,分别按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和提供财产使用权等类型填写。
12、业务往来情况:
①     内容:如购销业务,指进口原材料或设备、产品(商品)销售。
②     自报交易额:由企业根据帐面记载填写。
③     核实交易额:由税务审计调查人员根据企业填报数审核后填写。
④     核增(减)额:指企业自报和税务机关审核后交易额的差异。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纳所得税情况表(A14)
一、本表反映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的因以前年度损益发生调整需重新计算当年度应纳所得税及应补退所得税的情况。
二、本表第13栏合计数应与年度申报表(A类)第35行依法申报金额相一致,第18栏合计数应与年度申报表(A类)第36行依法申报金额相一致。
三、本表主要栏目填写口径如下:
1、年度:填写企业以前年度损益发生调整的所属年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调增时以正数表示,调减时以负数表示。
3、所属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填写企业所属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数据,若有依税法及有关规定已作调整的,按调整后数据填写。
4、可弥补亏损额:填写经调整后按税法规定可在所属年度弥补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包括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和所属年度发生的亏损额。
5、已缴企业所得税额、已缴地方所得税额:第4、6栏填写企业在所属年度已缴纳的企业、地方所得税数额;第12、17 栏填写申报前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合计数额。
四、企业因以前年度损益发生调整而改变获利年度或减免税事项的,应同时送相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AA1)
一、本表适用于能如实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季度所得税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及会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中所称税法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帐载金额与依法申报金额有明显差异的,企业应在备注栏简要说明
七、本表用中文填写
八、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2、征收管理码: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管理码。
3、纳税季度:填写按公历年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划分的四个季度。
4、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
6、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类型和税务机关确认的相应代码填写。
7、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行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编制的《经济行业代码》(代码位数6位)填写。
8、港澳台:企业应在此注明是港资、澳资、台资企业或非港澳台企业。
9、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10、银行帐号:填写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11、账载金额:本表的账载金额由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按照相应帐户的明细项目分别填写。
12、依法申报金额:本表的依法申报金额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账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13、本季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14、本季度利润(亏损)额: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15、适用税率:本表的适用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在地区或所属行业适用的税率。
16、实际征收率:本表的实际征收率是指在适用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在减免税期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17、声明人签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名的,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同时附送授权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一、本表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可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中所称税法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账载金额与依法申报金额有明显差异的,企业应在备注栏简要说明
七、本表用中文填写
八、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2、征收管理码: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管理码。
3、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主管税务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4、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
6、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类型和税务机关确认的相应代码填写。
7、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行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编制的《经济行业代码》(代码位数6位)填写。
8、港澳台:企业应在此注明是港资、澳资、台资企业或非港澳台企业。
9、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
10、银行帐号:填写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11、账载金额:本表的账载金额由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按照相应帐户的明细项目分别填写。
12、依法申报金额:本表的依法申报金额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账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13、适用税率:本表的适用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在地区或所属行业适用     的税率。
14、实际征收率:本表的实际征收率是指在适用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在减免税期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15、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填写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B1)表第20行数据。
16、全年已预缴地方所得税额:填写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B1)表第21行数据。
17、声明人签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名的,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同时附送授权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B类BB1)
一、本表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季度所得税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及会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中所称税法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帐载金额与依法申报金额有明显差异的,企业应在备注栏简要说明
七、填表用中文填写。
八、 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2、征收管理码: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管理码。
3、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主管税务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4、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
6、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类型和税务机关确认的相应代码填写。
7、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行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编制的《经济行业代码》(代码位数6位)填写。
8、港澳台:企业应在此注明是港资、澳资、台资企业或非港澳台企业。
9、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
10、银行帐号:填写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11、账载金额:本表的账载金额由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按照相应帐户的明细项目分别填写。
12、依法申报金额:本表的依法申报金额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账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13、适用税率:本表的适用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在地区或所属行业适用的税率。
14、实际征收率:本表的实际征收率是指在适用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 税待遇的企业,在减免税期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15、声明人签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名的,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同时附送授权证明。

(虎斋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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